這次的性侵幼童案件,因為判刑事件吵得沸沸洋洋的,也不少人大肆撻伐法官,覺得法官不適任.

並不是我要爲法官講話,也不是我覺得婦女團體還有聲援的媽媽們立場有什麼問題,

而是,法官真的有天大的錯嗎?要讓大家覺得連法官都要被判刑?法官真的該死嗎?

如同我聽到法律人冷冷的說:不然要怎樣,法律就這樣訂啊!不爽去修法條啊!去增法案啊!罵法官幹麻.

我剛聽到時也是覺得,你太冷血了吧!就是你們這些什麼都法律至尊的人才會忽略了情理.但是冷靜過之後,我想起我以前修的刑法跟刑事訴訟法.

的確,法律真的就是這樣訂的.罪疑唯輕!那是為了要保護人權所訂定的,為了確保判刑的適切跟勿枉勿縱.所以,希望能藉由法條上所規定的,一字一辭,完全吻合的情況下,來確認犯罪的事實,刑度的輕重.

我還記得我邊修那些課邊不爽,好人都去死好啦!!法律根本就是拿來保護壞人跟懂法律的人啊!!只要找個好律師,還怕你啊我!!從頭到尾,替犯罪的人設想的好好的,逮捕時,偵訊時,審問時,判刑時,自白還要有條件設定,什麼都幫他們設想的好好了,真是考慮周全到一個不行,就怕犯人是被逼供屈打成招...

那時,我就覺得,好爛.希望我這輩子都不要碰到壞人,因為我打不過壞人,而且法庭上也爭不過犯人...

因為我們假定那些犯人都真的是"犯人",是個十惡不赦,該萬劫不復的罪人.才不覺得是嫌疑犯,就是壞人啦!就是該去死啦!最好判死刑啦!

而法律則是覺得人人都是平等的,在沒有確定以前,人人都是清白的.

我想就是這樣的立足點不同,才會導致我們每每對於結果感到不平與不認同...

只能說,法律,你真的很奇妙...讓我陷入理性與感性的拉鋸~~

而我也只能祈禱,我千萬不要碰到壞人,不要碰到壞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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